山东构建立体化经济犯罪防控体系 捂紧钱袋子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山东省经济违法犯罪总体得到有效控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始花样翻新,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主要作案手段,对广大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如何捂紧百姓钱袋子?记者采访发现,面对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山东省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构建立体化经济犯罪防控体系。
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日前,省公安厅通报了一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11月共向社会吸收资金22.4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随后,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韩杰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花样,越来越多的案件以创新创业、扶贫养老、公益慈善等政策为幌子从事犯罪活动,诱骗公众上当。有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新特点
“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在消费返利、投资理财等领域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成为涉众型犯罪的一个明显趋势。”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潍青告诉记者。
近日,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互联网传销犯罪团伙,抓获广东、北京、广西等地团伙骨干成员14名,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
2018年5月,安丘市公安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在“某某商城”网络平台投资被骗7000元。经立案调查发现,受害人投资的涉案平台打着创新的幌子,根据会员所购买的套餐数额及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无实质的交易或者服务,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查,该团伙自组建以来,已发展会员2万余人,会员层级67级,涉案金额2亿人民币,涉及20余个省市。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记者采访发现,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和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网络化、跨区域化的特点更加明显,涉及人员和资金规模趋多。传销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城和消费返利领域,同时借助虚拟货币、慈善互助、原始股投资等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蔓延迅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社会危害严重。
严打严防形成合力
为帮助百姓捂紧“钱袋子”,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各类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应对国内P2P平台问题突出带来的风险隐患。2018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立传销案件354起,为群众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修潍青表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构建立体化经济犯罪防控体系。进一步密切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和预防建议。“日前,省公安厅已经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教会人们快速识别涉众型经济犯罪尤为紧迫。“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石学鹏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无论对方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能够支付高息,或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将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张依盟 滕世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