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遏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严禁耕地非农化是保护粮食安全、保护三农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农村耕地质量稳步改善的同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地方遏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还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
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有: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是推动大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二是耕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最终导致农地流转非农化。比如,一些地区公共交通、开发区建设浪费土地,非法占用耕地,乱建滥建;“以租代征”圈地浪潮中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等。个别地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等部门,因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没有对上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有效的纠正。三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的基本保障机制滞后,也是影响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倾向的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建议与对策如下:
第一,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遏制耕地流转过度非粮化趋势。有关部门要通过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法扎实推进农村耕地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合同管理、技术培训、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限制在耕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力滥用行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第二,建立动态监督制度,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负面影响。应建立分级审查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农耕地产权主体虚置、流转不畅等突出问题,严格监控和防止企业在土地经营中的“圈地”和套取补贴、随意改变农地用途等短期行为。既要通过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耕地的各项权能,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企业责任追溯机制,有效破解非粮化难题,还要对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耕地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当事人,严格问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总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彻底杜绝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第三,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农民土地权益遭受损失。各地除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的新机制外,还可以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永久转让”制度。对后继无人的农民、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农民,如果其本人愿意,可以有偿退出其农地承包经营权,但转让范围目前应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这样更有利于消除土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现象。(摘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