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竞赛获奖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21.04.2018  02:02

4月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全面清理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该类活动全部实行备案审核制,未经省教育厅核准,不得开展。此外,省教育厅还对此类活动划出了“红线”,除不得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外,学生所有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针对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我省将采用从严控制、严格审批,该类活动都得于5月30日前重新向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报备,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省教育厅将于6月30日前在厅网站发布经批准同意组织开展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活动名单。以后每年新申请列入的,都要进行审核备案。对于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也不能越过“红线”,比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

根据要求,所有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的,由省教育厅统一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参加的,由各市根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写实性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