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用于近两年计划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含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市政设施。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1、列入2014、2015年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第一批计划中未安排的项目如要再次申请,只需报送补充材料即可),2014年之前的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也可以申报,但要保证今年能够竣工;异地安置类项目,可以列入申报范围,但要在审查证明中简要说明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的计划内项目可上报。
2、优先提报续建和在建项目,特别是2015年可竣工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兼顾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须前期手续完善,建设规模合理,地方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且保证年内开工建设。此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已支持过的项目此次不再申报。
3、鼓励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4、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政府与企业委托代建协议和政府回购协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申请;
(2)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包括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批复);
(3)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和政府回购协议(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协议中应明确代建或者回购的户数;
(4)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还需要由项目单位提交关于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承诺;
(5)所有项目都需出具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形式相对正式,不能用白纸,可用便签头,加盖发改和住建两章;内容简单说明,没有模板,内容要写明,1、保证所有项目的真实性;2、保证所有项目的要件齐备;3、保证所有项目的户数与住建厅棚户区改造计划一致;4、保证所有的项目未争取过中央投资)。
2、请各单位、县(市)区发改委会同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抓紧组织开展项目提报工作,于5月29日前报市发改委审核,并报住建、规划、房管各自主管部门备案,电子数据一并报送。
如对2014、2015年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所列项目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询问:
联系人:
市发改委:梁强 王雪
联系电话:0531-66607177 0531-66607102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李洁冰
联系电话:0531-82077155
市建委:臧潘云
联系电话:0531-66605594
市规划局:王峰
联系电话:0531-66605295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