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入围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26.04.2016  09:20

记者获悉,日前,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对2016年申报试点的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青岛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据了解,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成功申报后,每年将享受中央财政至少4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预计通过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青岛市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将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

14个城市纳入试点

据悉,今年共有17个城市参加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其中有14个城市入选,包括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等。按照有关政策,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成功后,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记者获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4月初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青岛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同时,青岛市还将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等。

青岛两指标高于国标

在制定标准时,青岛的标准就高于国家的指导性标准。《意见》中提到,青岛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15年10月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这两项指标,青岛都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青岛市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青岛市将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开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墨水河、白沙河、李村河、海泊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