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字〔2015〕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组织
(一)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青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事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指定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落实本地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五、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山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六、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山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山东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七、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为2015年1月至10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6月)为各市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展演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实施,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开展展演活动,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节目、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展演活动组委会于2015年7月中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光盘)进行评选,小学组评出所有奖项,中学组评出二、三等奖和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7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阳光下成长”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8月下旬在青岛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现场展演开幕式,举办中学组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10月展演活动组委会将参加全国评审的艺术表演类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阳光下成长”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活动。
八、项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 艺术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简介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三) “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
九、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设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教育论文奖:设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市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按规定数量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十一、其他事项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筹措。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附件:1. 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2. 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5. 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市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