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开始啦
中国江苏网4月14日讯 第六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
评选目的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典型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青少年学生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社会各界人士心系教育、助学兴学的事迹,大力弘扬南通教育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教师爱生敬业、学生乐学向上、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丰富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主要对象。
评选条件
本着“平凡之中见伟大,一点一滴显真情”的原则,要求参评人物(群体)事迹主要发生在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或者其事迹发展延续至本时段,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1.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
2.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付出感人努力,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
3.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具有较大影响;
4.热心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
5.倾力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6.弘扬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榜样性、示范性。
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评选步骤与办法
(一)征集推荐阶段(4月10日—6月10日)
“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采取社会征集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动员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
1.社会征集。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网站发布活动信息,面向社会征集第六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提名及其事迹。社会征集可以是个人推荐、联名推荐或社会组织(团体)推荐。
2.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物。
(二)初选展示阶段(6月10日—7月31日)
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社会征集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初步确定第六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20个候选对象,将其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开展示,并同步开通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社会评选。
(三)评定颁奖阶段(8月1日—9月中旬)
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对象事迹、社会投票情况和集体讨论意见,综合确定第六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10个,其余为提名奖。2015年教师节期间举行表彰和颁奖仪式。
有关要求
1.教育系统以外的推荐参评人选和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审核。
教育系统内的参评人选和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各县(市、区)推荐参评总人数不超过10人,所有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2.南通各大中专院校、南通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推荐表、事迹材料(正文宋体、5号字、单倍行距;电子文档以参评人姓名命名)及汇总表于6月10日前寄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917室,联系人:刘卫锋,电话:85098858,传真:85098829),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同时报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