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程序的通知
关于简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程序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按照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5〕23号)及《市城乡建设委转作风提效能强管理优服务若干改革调整事项》(济建党发〔2016〕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简化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程序和相关流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期间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申请,及时办理。
二、减少资料提交和办理环节。企业在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时,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授权委托书;2.双方签订的撤销协议;3.房管局出具的撤销备案的有关证明;4.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撤销登记表(见附表)。企业无需提交合同撤销理由,购房人无需到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高度重视,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因撤销网签合同引发的各类纠纷,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存在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行为(如:骗取提取公积金、虚假销售等),将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申请,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执行,济建开字﹝2010﹞5号文同时废止。
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登记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附: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购房人姓名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楼号
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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