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宪法宣传 增强法制观念

08.12.2014  11:57

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宪法宣传主旋律,弘扬宪法精神,塑造法治信仰,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了 “12·4” 期间法制系列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紧紧围绕“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这一主题,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中心领导亲自抓,统一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落实。一是突出宪法核心。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二是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每日晨会、周五下午集体学习等制度,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法。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服务宣传工作,宣传法治理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服务厅LED、宣传栏等渠道开展法制教育;三是培养法制思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学习法治思维的逻辑规律,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制思维,召开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视频会,在中心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执政能力,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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