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

07.12.2017  03:39

关于印发《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

 

济建发〔2017〕76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模板支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将《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加强模板支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一律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

2.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

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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