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全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7.03.2015  11:07

      2014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备案等制度等,势必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也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全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结合城管执法改革,做好执法体制机制相关工作。一是结合市区区划调整,明确市局、区执法局执法主体资格。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局、区局执法权限,理顺内部执法机制。三是做好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工作,指导各区局科学处理与乡镇、街道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工作关系,进一步提升执法成效。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和公开。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我局2008年公布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及时补充、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制度和程序上抑制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件年审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五、开展制度建设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阶段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加强市局制度建设,力争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六、加强案件审核、备案、违法建设日报告等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情分析、法制审核,保障执法办案零故障。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强化跟踪问效。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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