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标准要求
要认真把握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的实质精神,认真对照省里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场创建标准和基本条件,择优筛选基本条件完备、生产经营规范、生产规模适度、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规模要求,突出适度规模。
二、明确申报程序
本着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的原则,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种植业从2014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中择优筛选,畜牧业通过畜牧局择优筛选并审核盖章后,统一以正式文件等额推荐。申报计划为:种植业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历城区各1家;畜牧业章丘市、长清区各1家。
要提高重视程度,认真组织筛选。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同时尽量多提供相关材料,使申报内容丰富、有特色、有吸引力。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材料严格审核,并实地查验。请于3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连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一式4份上报市农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不单独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
市农业局联系人及电话:冯文军 83186057
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及电话:吕洪义 66602783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许卫民 66603798
市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业局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8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家庭农场定稿.doc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