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稳岗补贴由“5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27.11.2015  00:03

   中国山东网11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做出新规定,适用范围由“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5类困难企业”之外的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标准为40%,而且申报流程有了极大的简化。

  按照新规定,济南市企业稳岗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除对“5类困难企业”执行山东省规定的50%的发放标准外,济南市明确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企业,将发放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到40%。

  济南市同时简化了企业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同时准备四项申报材料:一是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二是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四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