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激活农村“沉睡资本” 12类农村产权可交易

03.06.2015  09:45

  日前,为了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12类农村产权可以进入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逐项交易”。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现阶段主要有12类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的或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水面等经营权;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转让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农村产权的出租、转让、入股、拍卖、合资合作、抵押、招标等,必须逐项交易,不得将多项产权“搭配”“捆绑”交易。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成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等职责;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交易和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经费来源等;鼓励县级整合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产权流转平台,设立综合性流转交易市场,实行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体化运营。

  山东明确,县域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一是基本服务: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传交易,出具产权交易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和资金结算等。二是配套服务:开展资产评估、测绘、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等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和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设立窗口,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意见》强调,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场提交村民会议同意的书面证明。农户家庭产权是否进入市场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户家庭进入市场交易产权,免收交易服务费。

  山东明确,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给予补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障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担保基金;省里要制定统一的农村产权转让交易格式文本,加强对流转交易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