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55万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14〕115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关于今明两年新建1000亿斤粮食仓储设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缓解目前粮食收储仓容不足的矛盾,完善各级政府储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拟先期启动400亿斤仓储设施建设任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根据我省新增产能和储备规模,下达我省仓容建设指标55万吨;其中,与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挂钩安排35万吨,与新增地方储备挂钩20万吨。参照国家对拟建仓容任务的分配办法和测算标准,依据各市新增产能和储备规模,确定拟建仓容任务(详情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切实转变观念,不等不靠,积极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建仓积极性,按照粮食收储需要,推进辖区内仓储设施建设。建设任务要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可适当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给予支持。同时,优先保障地方增储规模较大地区的建仓需求,鼓励地方增加粮食储备规模,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国家要求,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继续实行项目建设承诺书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项目选择
考虑到各市建设规模总量有限,为降低土地征用成本和管理成本,节约土地资源,提高现有设施利用效率,此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原则上以扩建或原址翻建为主,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县级市,一般不在地级市驻地。关于建设规模,标准化储备仓每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扩建后该项目所在库区的仓容总量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每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500吨。各市也可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加工企业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降低粮食物流成本。下步,国家还将出台措施,鼓励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建仓,请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充分调动粮食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积极性,具体任务待国家下达后另行通知。
三、建设仓型
按照国家规定,第一批400亿斤仓储设施建设任务中,我省作为主产区,应建设50%的收纳仓,50%的标准化储备仓。其中,标准化储备仓必须配备“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鼓励各地区建设应用机械化装卸输送、物流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各市在选择建设仓型时,原则上也应按收纳仓、标准化储备仓各50%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建设任务较小、只能上报一个项目的市,可酌情选择一种仓型。
四、投资补助
为进一步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其中,标准化储备仓投资标准核定为700万元/万吨,收纳仓投资标准核定为500万元/万吨,国家按30%的比例进行补助。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减免建设环节的相关税费,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建仓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请于11月30日前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案、项目筛选原则、具体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粮食仓储需求摸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表格,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达我省切块投资计划后,我们将结合各市项目前期工作和市级人民政府承诺情况,适时向各市下达投资计划。请各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报告。
附件:1、各市拟建仓容任务分配表(分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