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04.09.2014  17:46

各市粮食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局制定了《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粮食局
2013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要求,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全省粮食行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粮食行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属地范围所有从事粮油业务的企业和涉粮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是否与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是否规范高效;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以人为本、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是否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岗、到人;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特别是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储粮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规章制度,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外来火种进入储粮区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情况。
  4.药剂库建设是否符合规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及要求。
  (三)夏季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专人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2.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出租仓房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重点储备粮库及重点部位,是否采取防范意外水涝、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3. 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器材及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和抢险队伍,并开展了相应的演练;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外包作业等薄弱环节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
  4.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企业全面自查。省局制定《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各市、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粮食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要限期治理,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在对本地安全生产检查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对辖区内粮食企业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第一,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后,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复查。省局根据各地普查情况,组织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在大检查期间,还将专题或结合夏粮收购督查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市自查、普查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各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并于9月15日前将“百日行动”总结报告报省局,省局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安委会。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查验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以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切实巩固这次“百日行动”的成果,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百日行动”行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局长杨丽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丁兆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储备粮管理处。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各市、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承办科(处)室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省局备案。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这次检查,对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重大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大检查的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检查的效果,妥善处理好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各市大检查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省局储备粮管理处。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广泛参与,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本单位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找问题、自查隐患、主动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要求及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粮食企业纳入当地粮食行业“百日行动”的实施范围。
  (四)大力强化整改责任。大检查既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又要创新检查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走过场。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用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贯穿于“百日行动”全过程,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 杨丽丽
  副组长: 丁兆石
  成 员: 刘开田 陈庆印 张金山 刘 萍 迟心水
      张可谭 李鲁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储备粮管理处,具体承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起草,各阶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