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粮字〔2014〕117号
各市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我省与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库存识别代码工作。自5月起,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济南、青岛、东营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阶段参试单位,已完成初期试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国家粮食局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局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开展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以下简称“识别代码”)试点工作,是粮食行业落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现粮食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的具体实践;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粮食流通管理方式,特别是加强库存动态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具体探索。识别代码制度的建立及推广将对“粮安工程”提供有力支持,为“智慧粮食”提供重要载体,对粮食流通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在全省全面推进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就是为了普及识别代码的基本概念和管理理念,进一步推动我省仓储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同时,配合国家粮食局进一步检验识别代码工作思路的可行性,探索识别代码在粮食跨区域流通中的可靠性,以及不同地域的适用性,完善相关设计,为国家“智慧粮食”建设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济南、青岛、东营三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展试点企业范围,由点到面,延伸链条,辖区内的粮食流通统计报账单位要实现全覆盖。其他各市要把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2013年县域粮仓维修改造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市要争取覆盖全市所有国有粮食企业。试点企业经营范围应尽可能涵盖收购、储备、加工等各项业务,形成较为完整的粮食流通链条,便于下步建立清晰的追溯路线。
三、试点任务
(一)在试点企业中生成识别代码。确保各市粮食局仓储管理部门及试点企业业务骨干掌握识别代码的定义、内容和结构,讲解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以及识别代码和关联数据的上传。
(二)实现识别代码的“上传”和“下传”。“上传”即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暂时以月为单位,按照统计渠道进行市、省上传。“下传”即由试点企业随粮食出库向下游企业传递识别代码和关联出库质量报告等文件,要做到“码随粮走”,测试粮食流通的去向追踪及回路反溯。
(三)规范粮库的信息采集工作。要逐步实现数据的标准化、格式化,从软件外挂运行到逐步嵌入运行,为数据关联上传、集成处理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同配合。试点工作涉及粮食流通业务的计划统计、市场购销、监督检查、仓储质检、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部门,因此,各试点市及试点企业内部各部门都必须全力配合、共同参与,切实建立分工协调的试点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按时报送。要精心部署,保证试点质量。已经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充分发挥“星火燎原”的作用,及时开展本市试点企业的培训任务,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打下基础。各市要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识别代码上报按照国家局要求与传统统计上报采用同一渠道、同一时间和频度,即比照现行统计报送层级关系,不另择报送渠道和时间。首次上传原则上在9月底实现,以后每月按时上传。
(三)细化方案,沟通联系。各试点市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包括协调工作机制、试点企业安排、时间节点设计、相关保证措施等,并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局。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局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帮助完善设计、推进数据的标准化等。
五、动员培训
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定于9月19日在济南举办识别代码试点动员及培训会议。具体议程:上午动员及培训(8:30-11:30),下午答疑,并通报《山东省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技术指南》编制情况(13:00-16:00)。济南、青岛、东营三市根据试点企业扩大情况酌情派人参加;其他各市请派具体负责的业务科长和能胜任师资的人员参加,每市最多5人。师资人员应选择计算机基础较好的业务骨干担任,并自带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会议地点为省粮油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省局办公楼4楼),会议期间统一安排工作餐,请自行联系住宿。参会人员名单请于9月16日前发储备处邮箱。
联系人:尚华,李祥利,联系电话:0531-864030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扩大试点动员及培训报名表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