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局关于组织竞争性建仓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15〕129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按照《关于开展2014-2015年竞争性建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14〕1427号)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委托省工程咨询院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竞争性建仓项目进行评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主要内容
主要审查资格条件和手续完备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新建仓房符合粮食储备仓建设标准,单个项目新建仓容不低于1亿斤。主要审查仓房建筑结构、接发工艺装备、储粮工艺装备、供配电及消防、信息系统、新技术应用、安全及环保、节能措施、投资控制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是否符合《粮食仓库建设要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储备仓的建设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2001〕58号)。
(四)企业资信情况。信用等级应不低于AA级;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净资产不低于代储政策性粮食的总价值;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粮食流通方面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经营范围与粮食行业关联程度高,具备一定的粮食流通、加工产业链、一定规模的仓储能力和人员技术力量。需提供从事粮食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本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并需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2014年度有关本企业的粮食购销、加工量的统计报表。
(六)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管理单位承诺给予多元主体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的资质,地方储备粮按有关规定拍卖时,多元主体企业对所承储粮食有优先购买权;多元主体企业承诺筹资建仓,仓型符合建设标准,项目建成后优先用于承储地方储备粮,承担国家应急保障任务。
(七)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应提供针对本建库项目的有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包括项目备案(核准)、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评价意见等。扩建项目可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新征土地建设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及规划审批手续。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014年10月以后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可提供其母公司的相关材料进行证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二、评审程序
专家评审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按本通知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尽快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实地查看建设现场,查阅有关手续和证明文件原件,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等,确认各项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后,汇编成册,一式3份,于2月28日前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2.省工程咨询院将组织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粮油储藏、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于3月初对项目单位补充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就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要求,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核确认
经专家评审,认为符合政策扶持方向,满足规定程序要求,达到储备仓建设标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纳入第一批竞争性建仓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