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切实落实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发后,省国税局充分认识到落实文件精神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市国家税务局和各相关处室,要求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总局要求贯彻落实,并要求各市局将文件传达至本辖区所有税务机关,确保文件执行到位。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助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确保政策优惠及时到位,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统计和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各级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条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坚定维护国家税制统一。长期以来省国税局都高度重视税收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坚定维护国家税制统一,未越权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对省政府出台的涉税文件认真把关,积极复核,确保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级制定和会签的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我省国税系统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不存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情况。
四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度,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都以目录清单方式呈现,并及时完整的公布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目录清单之外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实现优惠政策“制定、评估、调整、取消”全过程公开,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