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52号)要求,济南市于12月20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具体而言,各分局及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向辖区内相关企业下达限产限排通知并负责监督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大气环境处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应急监管措施,向市管企业下发限产停产通知,督促市管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测;负责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负责向市指挥部及市局相关处室提供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向相关市管企业发送限产限排通知,并监督其落实;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督查活动,对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组织网格员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对网格内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工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加密现场巡查。
同时,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及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当天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天12点前报送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王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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