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纪委“五一”前密集通报 5天内超20人被处分

29.04.2015  11:31

  继本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后,4月27日,山东纪委监察厅再次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28日,山东4市又集中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短短5天,至少20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四天内省纪委通报9起违规案例

  继4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集中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对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等7人给予处分后,4月27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再次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一、东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海伟及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召华因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违规组织人员公款出国考察培训受到责任追究。东营市纪委对梁海伟诫勉谈话,给予陈召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肥城市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因下属公款私存受到责任追究。泰安市纪委给予王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三、汶上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孔凡海因县红十字会医院虚报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受到责任追究。汶上县纪委给予孔凡海党内警告处分。

  四、莱西市夏格庄镇党委书记于同荀,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克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伟因镇党政班子成员违规超标体检并发放补助受到责任追究。莱西市纪委给予于同荀、李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克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决不能停留在开会、表态、签字上,更不能推卸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正风肃纪和查办案件力度,种好“责任田”。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市纪委“五一”前通报共计6起违规典型案例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聊城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聊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苏本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聊城市纪委给予苏本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聊城市茌平县冯官屯镇中学违规发放福利。茌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耿长青党内警告处分,对茌平县教育局督学孙祖昌诫勉谈话。

  菏泽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菏泽市曹县桃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张军大操大办婚宴,曹县卫生局给予张军行政记过处分。菏泽市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职工王辉公车私用,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王辉行政记过处分。

  烟台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副主任林丽云、工委副书记韩旭东带队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组织学员在工作时间集体游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福山区纪委给予林丽云、韩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泰安市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基础教研室副主任赵丽、基础教研室小学部教研员彭永军接受泰山区邱家店镇中学教研员、教委办副主任赵建华,邱家店镇旧县小学校长张军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泰山区教育局党委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