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纪委曝11起扶贫惠民资金管理领域违规案例

16.05.2016  06:45

  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扶贫惠民资金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5月6日,德州市纪委通报11起扶贫惠民资金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兼七里庄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文龙、社区会计张春发将树木补偿款等列为账外资金问题。刘文龙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春发作为社区会计,负有直接责任。德城区纪委给予刘文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春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七里庄社区账外资金转入天衢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代管的七里庄社区集体账目。

  陵城区于集乡党委原委员、纪委原书记鲍万伟侵吞青苗补偿款问题。鲍万伟任于集乡党委委员、前张管区书记期间,侵吞青苗补偿款,陵城区纪委给予鲍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于集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调离纪检系统;违纪款予以收缴。

  禹城市李屯乡李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兼李屯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河庆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禹城市纪委给予于河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乐陵市孔镇街南宋管区原书记宋心川利用职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宋心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洼刘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宁津县纪委给予刘金元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齐河县仁里集镇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恒水侵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违规领取低保等问题。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齐河县仁里集镇党委给予马恒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临邑县临邑镇刘道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存祥,村委会原委员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灾理赔款问题。临邑县纪委给予刘存祥、刘金潭、刘金水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对四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原县王凤楼镇小淘村党支部书记王河亭侵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玉米补贴款、玉米涝灾保险、造林补贴款等问题。平原县王凤楼镇党委给予王河亭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武城县武城镇兴仁官庄党支部原书记徐新华侵吞扶贫专项资金问题。武城县纪委给予徐新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夏津县苏留庄镇后杏村治保原主任刘富志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夏津县苏留庄镇党委给予刘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庆云县常家镇东小杨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云华侵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庆云县纪委给予刘云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11起典型案件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完善防范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纠而复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规定、健全机制制度,抓早抓小,严惩重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各扶贫惠民资金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对教育、监管不力,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