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给纪律和规矩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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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一段时间以来,成为中央纪委反复强调的一个判断。
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那么,怎样才能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纪检机关又有着怎样新的要求?
聚焦主业主责,从过多的“副业”中抽身
管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力,也是职责。
过去,一些地方没有把管纪律这个“主业”放在突出位置。一项摸底调查显示,不少地方纪检机关在履行主责之外,还承担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任务;同时,各级纪检机关参与了过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以省级纪委为例,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竟多达4600多个,甚至一个省纪委就参与了200多个。
有党建专家表示,纪委职责不清、工作发散,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纪检部门既当“裁判员”,又是“参与者”,一些违纪问题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执纪的效果大打折扣。
“想要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效果,需要给纪律和规矩立威,这就得把分散在各个领域的纪检力量收回来,攥紧拳头打出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在深化“三转”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内设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为12个,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级纪委将参与的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各级纪检机关逐步与“副业”脱离,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随着压力层层传导,纪委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于其履行职能形成倒逼,纪检体制的改革也为纪委管住纪律提供了制度支持。
今年4月,中办印发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其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样的提名考察办法,意味着考察的是纪检干部的执纪工作,而不是招商引资或者征地拆迁干得好不好,这样的干部选任导向会促进纪检职能的聚焦。”辛鸣说。
然而,也需要看到,有的纪检干部在主观上有怕转的顾虑,因不愿放弃分管的业务,有的业务能力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还有的地方纪检机关依然承担着“副业”,在近期一次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纪委书记仍有招商引资、维护稳定的任务。专家指出,这些现象反映出,转职能还有待继续深化。
转变方式,以纪律和规矩为执纪问责标尺
在聚焦主业主责以后,纪检工作的任务和压力并没有减少,迫切需要以新的方式来应对新形势。
转方式是转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管住纪律的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以纪律为准绳来衡量干部或者部门的作为,这是纪检工作的有力抓手。”四川省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安全生产为例,在过去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从成立工作组,到事故处理善后结束,纪委是全程参与的。现在,纪委不再全程参与,而是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有关部门不履职、不尽责问题,也就是对监督的再监督。”
专项巡视,就是一个有效的执纪问责方式。
2014年,在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的同时,纪检机关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等特点大大增强了震慑作用。今年,对26家央企的专项巡视,创造性地实行了“一托二”方式,每轮一个组巡视两家,更有利于发现共性问题。
纪律成为纪检机关手中的重要“标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意味着纪检机关要围绕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而不能退回到法律底线,即“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
辛鸣分析,在过去,纪检工作存在“纪”和“法”不分的问题,往往在一例案件上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从违纪问题查到违法问题。这实质上是办案方式的问题导致了职能越位。“需要考虑纪检工作的成本效率,违纪问题查清楚了,就可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他说。
党纪严于国法,管住纪律和规矩,即是抓早抓小,防止“小违纪”演变成“大违法”。有的纪检干部认为违纪都是“小节”,只要不违法即可,这种把法律当做尺子的观念,导致党纪的威严受损,也使得干部心中缺乏对党纪的敬畏,往往从逾越党纪直到踏过法律红线,都没能及时“悬崖勒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认为:“转方式就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于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而不是直到干部坠入深渊才将其查处,这样严格的监督执纪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通过函询、谈话,对干部时常“咬耳朵”“扯袖子”,党纪既是时刻敲打警醒干部的“戒尺”,也是防止干部走向违法的“高压线”。专家表示,只要真正管住了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就不可能违法。
以身作则,纪检干部更要守纪律守规矩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执纪要求,更是对纪检干部自身的要求。纪检干部队伍必须有优良的作风,才能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
目前,中央纪委以及31个省区市纪委都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从中央纪委机关干部魏健、曹立新的被查处,到中纪委委员申维辰、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的落马,无不体现了中央纪委对于纪检干部的从严监督管理。各级地方纪检机关将纪律摆在纪检干部的前面,严防“灯下黑”,2014年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2015年以来,湖南、贵州、青海等省纪委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纪检干部转作风,不仅仅是不能碰触带电的纪律“高压线”,还要敢担当、敢作为。据中央纪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去年以来,福建省20名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专家表示,管住纪律,更要让纪检干部绷紧纪律之弦,不尽责、不履职、不担当就要被问责,这样才能促使纪检干部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问题。另一方面,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也有明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那些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与此同时,纪检干部自身也要提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不能只盯大要案,不注重对干部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处理,以管住纪律为方向。
(本系列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16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