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纪检干部十条禁令 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威海

04.08.2015  13:35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威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严禁对问题线索隐匿不报、违规处置;严禁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饮酒;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威海市。

  为强化“十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市纪委召开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作风纪律整顿大会,现场宣读“十条禁令”,并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为达到时刻提醒警示的目的,将“十条禁令”制作成统一警示桌牌,放置在办公桌上,使“十条禁令”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以刚性的纪律打造执纪铁军。

  市纪委将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对违反禁令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