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审计局等三部门组织对全市财政资金开展专项检查

08.04.2016  11:11

为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近日,潍坊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全面排查治理私设“小金库”、违规及变相报销费用、公款私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票据入账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花钱等问题和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从3月份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巡查督查和专题报告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自查自纠工作组,对2013年至2016年3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承诺。第二阶段为巡查督查阶段。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督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及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延伸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对本辖区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市直部门、单位要对使用财政资金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进行巡查督查。第三阶段为专题报告阶段。巡查督查结束后,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根据自查自纠和巡查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是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围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或不如实报告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不按要求作出承诺的予以通报,并作为重点巡查督查对象。对自查和巡查督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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