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联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在广场舞队伍建立妇女组织
近年来,广场舞因其良好的健身效果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特别是中老年妇女群众的喜爱。为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的引领作用,青岛市妇联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妇联按照党建带妇建原则,在村居、社区广场舞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或队伍中建立广场舞妇女组织。
在广场舞队伍中建妇女组织是青岛市妇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首先在黄岛区试点开展。目前,黄岛区妇联在17个镇街所有20人以上组成的广场舞队伍建立妇委会,同一镇街内5个以上的广场舞妇委会成立广场舞妇联。广场舞妇女组织由所在镇街妇联管理,与村居、社区妇女组织是并列关系,妇女既可以参加村妇女组织的活动,也可以参加广场舞妇委会活动,实行双重覆盖,广场舞妇委会主任(妇联主席)全部兼职镇街妇联副主席,实现最大限度地联系和服务各层级妇女群众,努力做到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基层妇联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妇女群众聚集到哪里,基层妇联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广场舞妇女组织可以有效地把本地的广场舞队伍组织起来,从松散的状态到一个相对约束的状态,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到组建一个管理机构。广场舞妇女组织成立后,通过下发《文明健身共促和谐》倡议书,教育和带领妇女参与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有效控制配乐音量等扰民因素,促进和规范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开展,营造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妇女组织成员通过请外面的老师来传授“四德歌”等新舞蹈和举办广场舞大赛,提高居民的舞蹈水平,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下一步,青岛市妇联将在总结黄岛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推行该项工作,实现广场舞在妇女组织的引领下真正成为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的群众集体活动。
( 青岛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