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02.09.2014  18:15

鲁经信信推[2014] 29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9号)精神,推动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决定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范围内遴选20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两年的信息消费试点。2014年8月开始,截止到2016年8月结束。试点结束时,择优确定一批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进行示范经验推广。

   二、申报范围

  (一)试点范围为各县(市、区),原则上每个地级市推荐1-2个候选试点县(市、区)。

  (二)申报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三)申报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核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我委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在各市推荐的县(市、区)中,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城市类型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遴选2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县(市、区)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设施建设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在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在信息服务模式、信息产品创新、公共服务应用、消费市场培育、政策环境支持等方面具有本地特色。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基础条件:

  (一)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

  (二)较为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

  (三)一定的信息消费规模;

  (四)较强的信息服务创新和产品制造能力;

  (五)电子商务发展良好且配套产业完善;

  (六)智慧城市建设初步实施,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政务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突出;

  (七)良好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八)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九)已出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方案,已提出促进本地区信息消费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十)已形成跨部门的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机制。

  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县(市、区)应围绕上述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对有特色的基础条件可进行重点说明,在建或筹备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政务管理服务平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试点效果评估和示范县(市、区)评选时,将围绕上述几方面细化评估指标。

   四、试点内容

  以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区为主体,重点围绕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开发智能信息产品、培育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整合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信息消费体验等开展试点示范。

  (一)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将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基础上,加快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积极推动4G网络、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创新三网融合增值服务模式,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夯实信息消费的支撑能力。

  (二)开发智能信息产品。以智能手机、个人电脑、智能电视等新型信息产品为重点,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大力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应用和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发展,提高电子基础产业和软件业支撑能力,加强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北斗产业与应用园区,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三)培育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智慧家庭、健康医疗、智能安防、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新兴信息服务为重点,创建特色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重大应用示范,推动智能工业、数字农业、智能物流等工程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推动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媒体建设,加大相关宣传和引导,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

  (四)整合政府公共服务云平台。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平台的优势,为社会、政府部门提供集约化服务。统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建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服务需求数据的跨部门融合分析,探索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建设服务政府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统一政府云平台。

  (五)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支付、认证、数据、物流、快递等电子商务体系,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消费者的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化,完善各类物流快递配送点。支持大型企业供应链信息化提升、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移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应用等试点示范。

  (六)引导城市信息消费体验。引导基础运营商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及智能终端企业,依据居民需求,建设若干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以信息消费体验促销为主线,集成通信服务、智能终端销售、信息惠民服务、数字文化体验、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家庭示范等服务和产业,建成信息消费综合服务体系,精心打造信息消费广场、信息消费示范街、信息消费产业园等示范基地,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类新型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的感性体验服务。

  试点县(市、区)应围绕上述内容,结合本地特点,制定明确的试点目标,提出具体的试点任务, 制定可行的政策措施。

   五、进度安排

  2014年7月下旬前,各市经信委组织本地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送我委。编写申报书可参考附件《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大纲)》。

  2014年7月底前,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向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公布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名单,正式启动信息消费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重视信息消费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和组织本地区具有基础和特色的县(市、区)申报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实,真正把在挖掘信息消费需求、创新信息服务应用、推广信息产品普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信息消费环境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县(市、区)推荐上来。

  (三)省市联合,统筹推进。加强省经信委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选出典型,联合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工作。

  请于7月20日前将信息消费试点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函加盖公章,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孙志强

  联系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话/传真:0531-861262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大纲)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大纲)

  一、申报县(市、区)的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基础现状;

  (二)信息基础设施情况;

  (三)信息消费规模现状;

  (四)信息服务创新和产品制造能力;

  (五)电子商务发展及配套产业现状;

  (六)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政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使用情况;

  (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八)政策保障措施。

  二、试点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试点总体思路

  (二)试点目标

  三、试点内容

  (一)特色试点项目或工程

  (二)预期成果、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试点工作计划进度

  四、组织保障条件

  (一)试点的组织管理及工作机制

  (二)拟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责任编辑:李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