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06.05.2015  11:26

  国卫办法制函﹝2015﹞ 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全国普法办《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为卫生计生“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委决定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六五”普法领导机制情况,制订普法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普法工作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卫生计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对宪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学习宪法遵法守法”等各种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法律“六进”等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法制宣传载体阵地建设情况。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等能力提升情况,本地“六五”普法期间获得的与普法依法治理相关荣誉和创造的典型经验等。 

  (七)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经费落实、普法资料配备、普法队伍建设等。 

   二、步骤和安排 

  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 

  (一)开展自查。4-6月,按照各地“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检查验收。7-8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各市(地)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8月底前,各省(区、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我委普法办,委直属单位要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委直属机关党委。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深入一线,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表面文章。 

  (三)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宣传卫生计生行政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计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漏补缺,确保卫生计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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