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03.12.2014  01:54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昨日,山东省民政厅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下发通知,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等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

14〕115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挂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更名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挂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职责; 负责社会组织档案、信息管理和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