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细则》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

11.10.2017  10:04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部门衔接配合的具体措施,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

    一是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细则》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调查评估的适用情形,细化了调查评估委托函的内容,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调查评估作了说明。对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要求调查评估活动参与人、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员严守保密原则,保护调查评估对象及被调查人员的隐私等合法权益,在庭审出示评估意见前不得透露调查评估信息。

    二是进一步细化交付接收环节的衔接配合。《细则》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衔接环节的具体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入矫手续办理、解矫宣告等程序作了说明。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情形进行了补充细化,明确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接受中有关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针对工作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是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环节的衔接配合。《细则》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情形及请销假程序,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情形的处置措施。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推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管、网上监督。

四是进一步细化收监执行环节的衔接配合。《细则》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环节的部门协作、文书材料移交、在逃人员追捕等情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为减少脱管漏管及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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