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16位后人索要手稿 终审败诉
03.12.2014 00:07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昨日,市二中院对周作人16位后人起诉嘉德公司、索要周作人手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索要手稿诉求。
嘉德184万元拍卖手稿引发诉讼 2012年,一份由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亮相嘉德春拍,引起各界人士广泛关注。 周作人之孙周吉宜等闻讯,立即与拍卖行交涉。 他称,手稿为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一直由其亲自收藏。但在“文革”年代,手稿在他被抄家中流失。“文革”结束后,相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被抄物品,但这份手稿却不在其中,而该手稿却出现在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 “物权归周家后人所有。”周吉宜曾多次希望拍卖行立即撤拍并返还手稿,但遭到拒绝。2012年5月12日,手稿以184万的高价成功易主。 此后,周吉宜等16位亲属将嘉德告上法庭。 周作人后人无法提供拥有手稿证明 一审中,原告方认为,在周作人逝世之后,手稿所有权当由周家后人继承。嘉德在未经法律上的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将手稿拍卖,侵犯了周家的权利。 嘉德方面则要求周家后人出示“‘文革’抄家清单”,以证明该手稿确系周家所有。 周作人后人无法提供。 东城法院认为,由于手稿已经拍卖,嘉德已不占有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手稿,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方要求法院确认手稿的所有权为原告,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今年6月,东城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周作人16位后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是以占有为公示公信原则,物品为第三人所占有,在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周吉宜等人对物品享有的权益。 因此,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3.12.201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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