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报指南

29.09.2015  12:45

  一、 需申报范围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变更公司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

  (五)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新增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增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企业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申请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ICP备案证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变更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申请变更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