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29.09.2015  12:45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交下列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一)申请书、申请联系人公司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站域名登记证明复印件(网站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说明。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司情况简介;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E.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F.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业务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不能同时选择。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材料齐备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对于材料合格的要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书上报省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文化厅在材料齐备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文化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化部市场司对备案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审核和全国统一编号。省文化厅根据备案审核情况和全国统一编号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后续工作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其变更材料,到省文化厅换发许可证。

  (四)网络游戏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自审制度;建立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必须包括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三项基本内容),且不存在快速注册通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建立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并在首页显著位置体现;建立备案制度,须在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厅备案上一季度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季报表》。

  (五)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在其游戏官网、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企业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纠纷处理方式、内容适应性及12318文化市场举报网站(http://www.12318.gov.cn);在其游戏官网、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进口网络游戏批文或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号;在其游戏官网、用户注册和登录页面的显著位置提供游戏“适龄提示”的标识。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