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放贷业务拟实行许可制度
14.08.2015 18:3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8月12日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除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放贷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源头管理,并明确:融资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将由监管部门缴回其经营许可证。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4.08.201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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