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生均经费提标准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

04.02.2016  08:49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提高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省生均经费提标准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我市提前一年涨经费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就已经提高了小学和初中公办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小学标准由每生每年700元提高至900元,初中标准由每生每年900元提高至1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万初迅说,此次调整的亮点是,为保障生源较少的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而从2016年起,我市将每年将增加财政投入9亿元,实现分学段、按类别全面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师待遇。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以享受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青岛将提高的生均公用标准是,学前教育由每人650元提高到850元,农村普通高中由每人500元提高到1500元,特殊教育由每人8000元提高到8800元,中职学校由每人600元提高到3000元至5200元不等,直属普通高中由每人600元提高到3200元;2016年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且到2017年全市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万元。

记者 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