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推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 两年没花完一律收回

09.09.2015  10:36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另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级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山东将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与此同时,山东还将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15%,2018年提高到20%,确保2020年达到30%。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等。

  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将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