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好处费给行贿人保管 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获刑

22.01.2015  18:07

   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受贿340余万元一案,经审理近日在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纪宁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经查,曾纪宁在2005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叶某、曾某等17人财物共计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其中受贿最大的一笔是在2009年至2012年间,陈某为感谢曾纪宁在承建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分13次在华侨中学校园、曾纪宁办公室提出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30万元。曾纪宁同意后将上述130万元委托陈某代为保管,待其退休后再提取。   法院查明,曾纪宁将其收受的341.2万元贿赂款交由陈某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通过陈某及亲属主动上缴赃款153.1万元。   宣判后,曾纪宁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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