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从结合到融合

19.08.2015  11:34

      近年来,淄博市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统计工作,把统计法的宣传工作从“结合”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到“融合”到各项统计工作中。

      一是融合到业务培训会中。通过举办年报会、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上岗培训、部门培训和镇(办)统计所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理念融合到教材与课件中。

      二是融合到统计执法中。在执法中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在不处罚同样能够达到教育感化效果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充分利用执法检查之机,深化对企业的“面对面”普法宣传,向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意义,督促企业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使企业明白提供虚假数据、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后果和危害性,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把普法融合到执法中。

      三是融合到统计工作调研中。在统计调研工作中,通过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采购、库存、订单、技术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告知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提升普法宣传的亲和力,把普法融于统计工作调研中。

      四是融合到各项统计工作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职责范围内的涉权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统计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顺利完成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的清理工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所辖权利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淄博市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筹备,确定了“统计法治宣传周”,每年进行为期一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于各项统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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