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想用维修资金?1/3业主不反对就行了

04.02.2015  23:28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使维修资金得到充分使用,改变大量维修资金“睡大觉”的现状,目前新修订《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鲁网2月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陈晶)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使维修资金得到充分使用,改变大量维修资金“睡大觉”的现状,目前新修订《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此,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不再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了,只要三分之一的居民不反对,就可以了。

  维修资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近年来,随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普及,全国各个城市都已归集起了数额庞大的维修资金,其总规模可能已突破万亿元。

  而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经常听见居民、物业公司反映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确是有钱,也的确是为全体居民修理公共设施,大部分业主其实也都同意,但还是修不了,为什么?召集人太难了,按照现行规定,要想使用维修资金,就得把所有居民召集起来投票,现在生活节奏这么快,把大家聚到一起谈何容易。”省城西部一家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维修小区西侧的一栋院墙,他3次贴出投票通知人都没凑起来,最后只能挨家挨户打电话询问,单是征求意见就花了半个月。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的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5月底,有个别城市的维修资金甚至从未使用过,2012年省调查的165个需要维修的住宅项目中,只有9个成功直接申请到了维修资金。即使作为省会的济南,2009年时也曾出现20亿维修资金库房“睡大觉”,无法用于居民房屋维修的窘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修订《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方式将改变,由于过去的需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为反对的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视为表决通过,解决了业主不投票就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为用好住宅维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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