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手段不适当损坏财产要赔偿
21.10.2015 12:13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翁某才夫妇与被告翁立某是邻居,两家中间只隔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2015年3月,原告家的草料堆起火,毁损了被告家中的部分财物。事后,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被告强行将原告家的两头黄牛牵走,并以 7800元的价格将牛卖掉。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两头牛的损失26000元,但被告只同意按实际卖牛的价格进行赔偿。法院遂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证人对牛的大小、重量的描述,委托评估机构对卖牛当日两头牛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两头牛价值是21400元。依据该评估报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任何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做出极端行为。否则,在冲动之下做出的违法行为,不仅不能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带来不利后果。被告因不懂法由受害者变成了侵权人,是为教训。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1.10.2015 12:13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原创公益歌曲《轻轻唱起国歌》唱响全球
据《文化视界》消息,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