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20.04.2016  14:12

  日前,德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今年年底财政困难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建成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

  其中,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为,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小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服务标准:财政困难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他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需设多功能厅、辅导培训、图书借阅室、书画室、文体活动室、电子阅览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等,配套建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小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意见》要求每个村依托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形成1-2个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