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绿卡”制度 对三类引进人才提供专属服务

15.03.2016  16:52

   中国山东网3月1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3月15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畅通人才服务渠道,山东建立了专属服务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服务绿卡》。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介绍,享受绿卡服务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境)外引进的发达国家的院士、会士、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此类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颁发《服务绿卡》。

  第二类是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这类人才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人才颁发《服务绿卡》。

  第三类是山东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直接颁发《服务绿卡》。取得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可享受《规定》中的各项绿色通道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

  李伯平强调,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对各设区市、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将人才投诉等有关情况纳入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等行为,根据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引进的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将被收回《服务绿卡》,享受的相关待遇也将相应取消。

作者:张敏敏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