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 新建筑要达到“星级”标准

27.02.2019  02:10
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鲁网2月26日讯(记者 王琦崴 王丽雪)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周善东说,绿色建筑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特征,是功能性与舒适性相统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绿色建筑是更节约、更环保、更宜居的建筑,具有六大突出特点:一是选址规划绿色合理,二是资源利用高效循环,三是综合措施有效节能,四是建筑环境健康舒适,五是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六是建筑功能灵活适宜。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推广及工程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1.1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办法》规定: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