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色矿山"优惠多多 扩大开采、新改扩建都有"优先权"

21.12.2017  08:13

  2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一种“品牌”,绿色矿山企业可以在财税政策、矿权审批、建设用地、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得到优惠政策,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获得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采矿权,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等。

  有记者提出,“绿色矿山”是否增加了企业负担。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王桂鹏说,乍一看,绿色矿山是在给企业“上套”,实际上,“绿色矿山”申请建成之后对企业有很多实实在在的优惠。

  王桂鹏说,“绿色矿山”是一个很好的品牌,是国家、社会、业界对一个矿山企业的认可,标志着一个企业的标准和层次。“好比驰名商标或ISO体系认证,只有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这样的荣誉。”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及省政府多次提到要建设节约资源的和谐社会,鼓励节能降耗,进而提出“绿色矿山”的概念,这是企业加强同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府监管态度是一个好的机会。而且关注环境,节约能源,有助于提升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较为容易得到公众和媒体的认可。绿色矿山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它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此外,绿色矿山企业可以在财税政策、矿权审批、建设用地、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得到优惠政策。比如在资源条件允许时,绿色矿山企业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获得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采矿权;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作者:姜洋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