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院编织“制度网”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2.09.2014  20:12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和国家有关制度,日前,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等三个制度,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创造了条件。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规定,凡属本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相应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三重一大”问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规定,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归纳总结多数人的意见和看法,确定是否将议案提请与会成员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议题议案,应当暂缓表决。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规定,要通过邀请学校纪委和财务处有关人员、教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专家教授和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等组成评价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实施结果、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决策实施在师生中的接受程度等事关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决策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弃的最终决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