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缴半年就能贷款 山东公积金五大新政出炉
06.08.2015 17:44
本文来源: 半岛网
连缴半年就能贷款,贷款额也提高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首先提出将提高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另外,还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提取时间延长至3年,还能提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并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扩大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本次《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
推进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李力介绍,《意见》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设置“安全线”确保资金安全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意见》还提出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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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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