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6天查处14家污染企业,“罚无上限”罚到服

07.02.2015  11:14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山东上下联动、部门携手、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月5日,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4家,对9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对2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7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6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3人被行政拘留。

  大众网记者梳理后发现,14家违法企业中,聊城有7家,东营、临沂各2家,烟台、日照、济南各1家。处罚方面,除拘留相关责任人、查封生产运行设备等措施外,按日连续处罚方式引人注目。在14家违法企业中,有2家企业分别被按日连续处罚100万元和48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这2家企业分别被处以每日10万元和每日8万元的处罚,直至整改完成,分别历时10天和6天。   今年1月1日起,为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出台了4个相关配套细则,其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下称《办法》)因“罚无上限”而最受关注。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达到督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