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群夜晚偷食麦苗 仨农户怒打“凶手”换来一年刑
7月29日,一起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尚堂检察室公诉的“打羊案”开庭了。被告人李某军、李某云、张某阳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当事的几位农民来说,并没有对彼此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为此双方都十分满意。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羊群夜晚偷食农户麦苗
去年冬季,每到夜深人静时就有一群羊跑到庆云县菜家村的麦地里啃麦苗,这让菜家村的李某军非常生气。
因为那个冬天没有下雪,加之气温高、大地没有封冻,羊啃过麦苗时就会连根拔起,置麦苗于“死地”。同样生气的还有李某云、张某阳,他们的麦苗也遭遇了同样的厄运。
“不打死这帮畜生,不解心头之恨!”打那时起,他们暗下了狠心。
2015年1月6日晚,三人带上铁管、木棍、狼牙棒,悄悄地来到村北的地里。不一会儿,三人隐隐约约地看到不远处有一群正在啃麦苗的羊!
“打!打死它!……”三人迅速跑过去,举起手里的工具冲着那群羊狠狠地打去。突遭袭击,羊群吓坏了,四处逃窜。三人穷追不舍,瞬间那些羊死的死,伤的伤,逃的逃……
突如其来的惨烈场景把养羊人张老汉气恼了。他心想“羊啃麦苗再不对,也不至于被打死,没了羊俺家可咋活呀”,张老汉气哼哼地跑回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7只绵羊被打死(其中两只怀孕待产),5只绵羊被打伤,4只绵羊失踪,经济损失20530元。
1月10日,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李某军、李某云、张某阳被抓获归案。
嫌疑人认罪,案件渐渐明朗
因为案发地在尚堂检察室辖区,依据有关规定,检察长指令尚堂检察室协助侦监科办理这起案件。
该检察室杜爱华主任阅卷后分析了整个案情,他认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打人家的羊,下手太重,处事过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被害人赶着自己的羊群啃食他人的麦苗,损人利己,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良心评判,或经济赔偿。案件该如何处理?杜爱华陷入深深的思考。
几天后,按照办案流程,他来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那群羊吃麦苗,俺心疼,一时气急下手太重,打死打伤那么多羊,实在不对。”李某军说。而另一嫌疑人张某阳也对检察官表示自己十分后悔,他愿意赔偿人家的损失。
李某云是个四十多岁的壮实汉子,一进讯问室就哭了起来。他说,妻子三年前撇下三岁的孩子走了,为了照看孩子,他不能出去挣钱,只能在家种那几亩地。现在自己处于这种境地,孩子成了他最大的牵挂。当他得知其孩子已被姑姑接走时,他平静了许多,“人家养羊不容易,不应该打得那么惨,我一定尽可能赔偿人家。”
听到这些,杜爱华心里渐渐有了数。
积极赔偿损失,双方言和
次日,杜爱华打电话叫来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对他们说只要有诚意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就能从轻处罚,嫌疑人家人纷纷表示“一定赔偿”。
当天,他们每家凑了8000元钱交给村支书,由支书转交给被害人。当晚,支书来到张老汉家,张老汉接过那些钱激动地流下眼泪:“俺不该在人家的麦子地里放羊,对不起人家,不追究这事了!”
“这起案件的双方都有过错,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赔偿,情节较轻。此外,被害人被感化,谅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议以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月17日下午,在检委会上,杜爱华发表了办案人意见。
检委会采纳了办案人意见,当天,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释放。
后来,这起“打羊案”又被尚堂检察室起诉到法院,才有了本文开始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