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发布,对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在此,谈四点想法。
一是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这两个概念的关系。2005年党和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2006年1号文件做出全面部署,建设的重点实际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2013年12月的中央农业工作会议上。“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强富美就是中国三农的目标。在这次会议上,美丽乡村建设是作为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乃至中国梦的定位提出来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是生态和文化建设,所以,这两个概念之间,不是替代的关系,而是包容的关系。不是转变的关系,而是升级的关系。
二是对指南性质的理解。标准无外乎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大多数标准属于此类。另一类是推荐性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叫指南,没叫标准,首先说明它不是强制性的,是引导性的。通过引领,教大家往哪走。不是只有各地参照指南建设才叫美丽乡村,那样做就失去了多元化的美了。其次说明标准化试点不是达标升级活动。这两者之间差别很大,而且有历史教训。1996年,减轻农民负担决定出来前,农村有三十七项达标升级活动,农民负担很重。因此,在推进标准时要把握,以标准化试点为主,而不是在各地开展达标升级活动,防止出现给地方造成经济负担的情况。
三是美丽乡村的监测评估。指南发布后,各地必然会参照指南要求建设美丽乡村、推行美丽乡村试点。既然有建设、有试点,就要监测评估。而什么时候评估?什么阶段评估?评估这个东西干什么用?各地会不会出现排序?等等很多情况,都需要统筹考虑。在监测评估试点成果时,弹性的认定意见、变化的认定理念更具实际意义。
四是农民参与、农民共享。处理农村的事情,即使有一千种情况、一千个办法,只要不交给群众,也总是搞不定。让农民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让建设成果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美丽乡村事半功倍。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