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1.04.2016 15:31
本文来源: News.E23.Cn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枣庄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市中区永安镇西山阴村党支部原书记武伟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滕州市东郭镇大党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波截留、侵吞种粮补贴资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薛城区周营镇褚楼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瑞峰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峄城区峨山镇行政执法中队原副队长郭允廷收受他人贿送的加油卡及现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台儿庄区邳庄镇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庆杰职务侵占等问题,受到撤销秦庄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治“蝇贪”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联动,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直查督办,坚决查处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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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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